第(3/3)页 “甲为医者,乙为病患,丁众为乙家人,丁众央求甲医治乙,甲治乙,乙救治无效死亡,丁众上告于官府定甲罪,如何定罪?” “甲借乙一镒金,乙不归还甲带十人众上门索要钱财,但并未对乙有任何过激行为,乙恐惧而当场自杀,如何定罪?” “甲为廷尉佐,乙为民不知甲身份,甲询问乙缉拿线索,乙未告知,于是,甲未表明身份对乙言语激烈辱骂威胁并动手殴打乙,乙反抗致甲残疾,如何定罪。” “甲为哥,乙为妹,乙得了重病,需要大量的钱财才能医治,甲以拒绝,导致乙最终无医去逝,事后,乙夫告甲亲者不顾,见死不救,如何判定?” “甲为粮商,秋收之时以低价大肆收购粮食,百姓贪财将家中粮食卖出,临冬之时甲哄抬粮价,百姓以高价购粮,钱财却又不够,上千百姓家中无粮下锅,已有饿死百姓,如何判定?” …… 嬴城如数家珍,这些案例不仅仅有在后世具有争议性的案例。 也有真实发生在大秦的案例。 他没有时间,也没有权限调取到这些廷尉案卷。 但奈何。 有人不仅将这些案卷调取到了后殿。 还将存在法礼争议,判决争议,过重和过轻的案例给他挑选了出来,单独放在了一起。 而这些案例。 他看过来之后,便结合后世案例,摘出来了这一百零八个比较典型的案例。 如果能将这一百零八个案例辨清楚。 大秦在律法一道上,将绝唱于史书。 秦律十八种,包括《田律》、《厩苑律》、《仓律》、《金布律》、《关市律》、《工律》、《工人程》、《均工》、《徭律》、《司空》、《置吏律》、《效》、《军爵律》、《传食律》、《行书》、《内史杂》、《尉杂》、《属邦》等! 内容涉及农业、仓库、货币、贸易、徭役、置吏、军爵、手工业等方面。 但! 或重或轻或忽略的问题,依旧存在。 按照主观意愿的判决,依旧存在。 弄清楚这一百零八问题,才能对秦法进行更全面的修正。 秦律十八种,归于秦法十纲,这就是他要做的事。 “这个好判,第一个!” 嬴城话音刚落,李瞻就自信的道:“父子纲常,此为人伦,子谋杀亲父,其罪当斩,其下知情刑徒十年,左邻右舍予刑徒五年。” /134/134247/31544946.html 第(3/3)页